反对处死文强
文强死了,被判处死刑注射药物立即执行。重庆市民奔走相告,还挂出了多条横幅,“文强死,重庆安,人民欢”。
重庆人民如此被代表,这肯定是哪个阶级敌人的圈套,陷公检法于不义啊。做个条幅怎么也得个把钟头吧,奔赴刻字中心也需要个把钟头吧,怎么刚判决就能在法院门口打出来?还好几个?难道和游行队伍事先藏匿“小平您好”一个性质?要不然就是法院的人把判决结果先透露给重庆人民了,要不然重庆人民就准备了好几个版本,哪个结果对应那个横幅,ABCD对应着往外拿。不管怎么样,重庆人民都显得很高兴。
上面都是胡扯。高兴没有什么对错。但处死文强,是错的。
我看了一篇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文强死前四个小时对他的采访。文强即将上庭,对记者的提问也不耐烦。据说在法庭判决后,文强只见到他的姐姐和儿子一面,就被执刑了。妻子因为也在收押,未能得见。
据说,据重庆市民说,文强的事在重庆市民里面影响很大。大家普遍认为,原公安局长因为贪腐被抓大快人心。在这点上,薄公子也算是顺遂了民意。
我反对死刑。
一,没有人能够决定别人何时死亡。国家机器的作用,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人民的安全。但把这个人永远监禁,与把这个犯罪的人立刻处死,从严从重从快,对于社会来说,其实是没有什么差别的。既然如此,选择监禁犯人要好过处死他。
二,任何人都应该有再去改正错误的机会。被杀死就永远失去这个机会了。
三,如果一个人杀了人,为了平民愤去把杀人的人杀掉,那样和杀人犯所做的有什么区别?他做的错事,是他造的业。我们去对他做同样的事,是我们造的业。这两点的本质并没有什么不同。我们杀掉他是在重复他做过的错事。
四,蒋介石说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这是错的。记得那个包头的年轻人吗?因为被控强奸被枪决,二十年后,真凶落网。但那个男孩的生命,永远回不来了。记得赵连海吗?如果当年他被杀了,今天还有机会被释放吗?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监狱的墙足够高了。
五,即使萨达姆,都不应该被处死,美国无耻,打着反对反人类的旗号,去反人类。
六,即使文强妻子被关押,也应该让他们在最后见上一面。
七,吃不吃蒸蛋就无所谓,反正还没消化就翘了。
八,
九,据路透社和《纽约时报》1日综合报道,纽约联邦法院6月30日推翻了半个世纪以来做出的唯一一起死刑判决,而推翻的理由是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涉嫌误导陪审团。
不死不行,他知道的太多~
临刑前,没写个文强日记什么的吗?
死刑其实没问题,但是判死刑的标准不统一,比如80年代的严打和这次的重庆,而且会象搞运动那样简化审判程序加快速度,损害了公民权力。还有就是量刑过重,应该只有杀人犯那种罪大恶极的才应该判死刑,文强这个确实罪不致死。赖昌星被那样的都不会被判死刑呢。还有就是中国判了死刑以后立即执行,太不谨慎也不人道,文强起码应该有机会见见他老婆。美国判死刑以后会等很多年以后才执行,是担心出现误判错杀了好人。中国估计没钱养那么多死刑犯。。。
标准统一,比废除死刑难的多。
再上升就是人权问题了。
就死刑制度本身而言,我的态度有点模棱两可,稍倾向终身监禁,但是对死刑也不是那么强烈的反对。
文强这事儿,包括近年诸多高官、党企高管落马,我都算作政治斗争,胜王败寇认赌服输,谁死谁活该,谁活着并不能证明谁正确。
要是说法律这个事情,在我朝,对平头百姓来说有时候有法,有时候没有,大部分情况下法是伤敌八百自损一千的这么个东西;对不是平头百姓的人来说,法是不存在的。
哥舒,政治斗争太残酷了。这个没法讨论,早就超越公平正义的范围了。因为我们的法律不健全,所以才有人为了政治斗争掉脑袋。所以才有政治犯。在中国讨论法律的事,确实还太过奢侈。但是要承认,这些年来我们在进步,这些都是将被完善的对象。全世界都在找答案。
我们做我们自己的思考而已。
文强该不该死我不知道,但是,3月份杀小孩子的,判死刑不为过。
龙二,我完全被你这个说法打败了。
我可以毫不在乎的说,是的,那些人该去死。但是,剥夺他的生命并不能换回那些孩子的生命。对于杀人恶魔,难道没有更有效的办法让他们得到惩罚吗?
要是以人命的方式偿还,杀掉那些杀人犯的妻儿,对我们来说,一定觉得是让杀人犯更难受的方式。但实际上杀人犯们可能真的不在乎这些,法律也不会这样做。不是还有人杀死自己的妻儿吗?
只是,让他引刀成一快,那于事无补。一命还一命,这太简单了。我抄一段话给你看:
最基本的,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应该以公正为追求,而不是某种“义愤”。即使判死刑也不是以道德报复为目的。以法律作为一种威吓手段,得到的就会是80年代中国严打那样的结果。
楼上某位说“中国应该学习”的同学,应该去了解一下当时滥杀无辜到什么程度。
为什么许多法律人主张废除死刑?1.死刑一旦执行,即使有冤案翻案也毫无意义;2.死刑不留给犯人改悔的机会。
站在律师的立场,为被告辩护是无可非议的,这不能用道德来评判,除非他违反程序正义,做了隐藏证物使用伪证一类的事。如果他说的是谎言,而法律是公正的,就应该被揭穿。这也正是检控方所应做的事。
对中国的法制来说我觉得讨论这个简直是太奢侈了。因为我们在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两方面都还是一团乱麻。
我觉得,刑法,一个是惩,一个是戒。对罪犯,是惩,对后来人,是戒。
前题条件是,
1,立法有据
2,执法有据
这样就不会有滥杀无辜。如果犯罪事实不能被确认,我也同意美国的作法。
一方面,我们被洗脑;另一方面,你们被洗脑。。。。
我支持死刑。
反对死刑。特别是文强同志。不该死。
Boston Legal 有1集讨论过死刑,有种观点是,据统计,废除死刑而改终生监禁降低了犯罪率,而死刑的存在有时会让罪犯在犯了第1件罪行时破罐子破摔继续犯下更多的罪。
如果统计数据和方法都可靠,那我支持废除死刑,不然,还是支持保留死刑。
感情上说,如果我是受文强迫害者的家属,我还是支持处死文强。
小草,这种统计数字都是靠不住的。我做过研究,深知这些数字的来源和算法,其实都是有问题的。作为参考吧,具体多有价值我也不知道。
文强其实没有迫害过谁,张君算一个,但张君“罪大恶极”,文强只是公事公办。至于贪污腐败,文强和刘青山张子善比,除去通货膨胀因素,那也该杀十次。但刘青山和张子善就该被杀吗?
也许有人会说,千万人都饿死了,两个贪污犯死就死了。
我只能说,没有谁是该死的。
我一直偏向于人之初性本恶的看法,或者说人性中恶的比重比善的比重大,只有教育和法律才能改善和约束人性中坏的部分。所以死刑还是无期徒刑,哪个更有威吓力,我支持哪个。
忽然想到玉树地震时看到的一些报道,生和死对不同信仰的人轻重不同。。。
前两天看了个贴,《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这个案例比较极端。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1532131/
死刑还是要慎的。
欣然,谢谢你的链接。我看过了,也很纠结。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犯罪,这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把事情越搅越复杂。多少岁才算是未成年人。等等。
法律有的时候的确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想想辛普森杀妻案,全世界都知道他杀了他妻子,但是他确实未被追究刑责。公正都是相对的,有代价的,这算是代价之一吧。
我以前是支持死刑的,现在倾向于你的观点。因为后来慢慢明白,就像你说的,每个人都没有剥夺其他人生命的权力。人生是不断学习和提升的过程,判处死刑,带给死刑犯的忏悔和恐慌只有那么短暂的执行之前。一切将随之消逝。他(她)这一生其实应该明白,自己自由而灿烂的好日子将随着犯罪也同样不复返。死刑犯可以拿终生来赎罪。这个终生是不可以改判的。他所过的余生,将不会比当初被执行死刑更痛快。他也应该学到这一点。
小影影,这个很难讲。对于死刑犯来说,能够获得改判无期,终生不得假释,我们无法以现在自己的想法去衡量那些罪犯的心理。对于他们的身心,到底哪个判决更能得到惩罚。
我倾向于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犯罪发生之后,每个人接受他这样做的后果。杀人者即使结束自己的生命,也无法挽回他所扼杀的生命。
你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判处他死刑,不该是一种对他所犯下罪行的一种报复。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难道死刑是唯一的方式吗?
嗯,明白你说的,就是我们会从我们的角度,以为一辈子呆在监狱比死了更悲哀,但或许更多的人觉得好死就不如赖活着。所以终身监禁也未必能够真正起到惩戒的目的。其实就是找个更好的方法,击溃一个人的精神世界,并不一定要一杀了之,才是对这个人最大的惩罚。
好像社会要特别文明,才能到达这一步吧。
这就是中国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中国司法制度中往往是人治大于法治,而且法律对顶格处罚的标准模糊不一,什么是巨额受贿贪污,这都是充分给人治司法制度很好的模糊理由.
尊重司法,到现在还是一句空话。
有部電影:
大卫·戈尔的一生 The Life of David Gale
http://movie.douban.com/subject/1305725/
討論的就是該不該死刑的問題。主角就是nana的想法。
我覺得片子不錯,不知為什么好像很少人注意,評價也不好。
對死刑,我的看法是:因為政治啊經濟啊疏忽啊什么的都不應該判,這只是權力斗爭的手段。對重大的刑事犯,比如奸杀無數婦女,比如在學校門口屠殺幼童的,比如拐虐幼童的性變態……我還真一點也沒有慈悲之心。我認為,對受害者家屬來說,判他們死刑好像不夠,凌遲才行。
當然,對這這種死刑也要慎之又慎,要在法制比較健全的地方,疑點歸於被告,…..避免錯判。
客,我是好几年前看的这个电影。我还清晰的记得看到时候的感觉。热泪盈眶。。。
那个戏编的太好了,难以形容。
错判难以避免。正确地判决千万次,抵不过一次误判。这和体育比赛不同。开弓没有回头箭啊。
死刑有必要。 在中国, 我认为。
文强这事, 我没时间细看,董事长也没怎么说。
媒体的抗议立场在那里了, 部分观众也表示“这算什么, 我们那里的县长局长。。。。。。
杀鸡儆猴之效, 就有了。
世界真是平的, 既然孙志刚被成为社会进步的垫脚石, 这一次, 轮到文强做贡献,让大家充分检讨, 而已。
穿上,杀鸡儆猴这种说法和做法本身,都是错的。鸡何其无辜。文强何其无辜。
你隔岸观火不怕脸烫,只担心: 文强都没公平审判, 蚁民更别奢望。
我身在江湖不信高调,只相信: 文强和孙志刚都逃不掉人治之祸, 全人类才肯坐下来一起想法治。
To long2,
三月杀进幼儿园的那个据说精神上有些问题。但是我党为了平民恨草草做了个鉴定说精神正常就赴刑场了。而且也有人说了,做了这样的事,就算是精神病也应该杀。
不是说他不该死,但是杀人犯也应该有自己的权力。
杀人犯也应该有自己的权力。
同学,慢慢来。
死了奏解脱乐,不过俺觉得不应该判死刑,应该让他去踩风车。
苦役和流放比较好
苦役和流放比较好,有机会悔改,顺便锻炼了身体作为变成好人后的革命本钱
纳纳,没想到原来我们对死刑的认识是一致的,我在泡网小声地说了几次,还以为就我这么认为呢。
靠边,你要对我有信心。
是天灾,更是人作孽!天灾人祸!
贪污腐败会导致任何一个国家的灭亡!
绝对让13亿中国人触目惊心!祸国殃民 !毁我长城 !史上最敢贪的贪官,竟敢贪国家生产歼8歼11歼击机的钱!!
我们的空军领导包括飞行员还不知那是有着重大隐患的战机,中航工业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八厂厂长杨勇英在现任厂长期间,肆无忌惮的贪污受贿.在生产国家重点型号飞机零部件军品其间.大肆进行贪污受贿.
沈飞工人生产重点型号飞机零部件,需要资质认证,上岗培训.在考取了上岗证之后.才能上岗工作,生产重点型号飞机的零部件.而杨勇英确将党的方针政策当作耳边风,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贪婪无度,欲壑难填,见利忘义,权力寻租,与不法商人组成利益集团,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拿国家的国防建设当儿戏.更为严重的是杨勇英所招进的个体工厂工人.在一没有资质认证.二没有培训.三没有上岗证的情况下,大批量生产国家重点型号战机的零部件.看到这些一没有资质认证.二没有培训.三没有上岗证的个体工厂工人,盲目生产出国家重点型号飞机的零部件,组装的战机,正在祖国的各地.为保卫我国的领空而在执行任务.我们的空军领导包括飞行员还不知那是有着重大隐患的战机,杨勇英以牟取个人的更大利益,与国家的国防利益与不顾,严重地破坏了国家的国防建设.损害了领导的公信力,破坏了领导在民众中的公仆形象。严重触犯了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其手段令人发指。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像这样明目张胆、不计后果无可挽回的犯罪,法律不能饶恕,人民无法原谅,空军驾驶员无法原谅.为了我们的国土,为了我们的国防,为了我们的空军,为了我们的空军驾驶员,为了我们的祖国安全,我跪求您们一起把上面的帖子复制并转发本帖子,举手之劳也能见义勇为。谢谢!国家兴亡 匹夫有责.
相信这是事实!希望有良知、爱国、爱家的朋友们,尽力所能及的力量,发出正义之声,大肆评论不能再当看客,强烈抗议,以求国家领导重视,并查处此案。同时恳求国家领导人出台相应的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