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处死文强

文强死了,被判处死刑注射药物立即执行。重庆市民奔走相告,还挂出了多条横幅,“文强死,重庆安,人民欢”。

重庆人民如此被代表,这肯定是哪个阶级敌人的圈套,陷公检法于不义啊。做个条幅怎么也得个把钟头吧,奔赴刻字中心也需要个把钟头吧,怎么刚判决就能在法院门口打出来?还好几个?难道和游行队伍事先藏匿“小平您好”一个性质?要不然就是法院的人把判决结果先透露给重庆人民了,要不然重庆人民就准备了好几个版本,哪个结果对应那个横幅,ABCD对应着往外拿。不管怎么样,重庆人民都显得很高兴。

上面都是胡扯。高兴没有什么对错。但处死文强,是错的。

我看了一篇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文强死前四个小时对他的采访。文强即将上庭,对记者的提问也不耐烦。据说在法庭判决后,文强只见到他的姐姐和儿子一面,就被执刑了。妻子因为也在收押,未能得见。

据说,据重庆市民说,文强的事在重庆市民里面影响很大。大家普遍认为,原公安局长因为贪腐被抓大快人心。在这点上,薄公子也算是顺遂了民意。

我反对死刑。

一,没有人能够决定别人何时死亡。国家机器的作用,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人民的安全。但把这个人永远监禁,与把这个犯罪的人立刻处死,从严从重从快,对于社会来说,其实是没有什么差别的。既然如此,选择监禁犯人要好过处死他。

二,任何人都应该有再去改正错误的机会。被杀死就永远失去这个机会了。

三,如果一个人杀了人,为了平民愤去把杀人的人杀掉,那样和杀人犯所做的有什么区别?他做的错事,是他造的业。我们去对他做同样的事,是我们造的业。这两点的本质并没有什么不同。我们杀掉他是在重复他做过的错事。

四,蒋介石说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这是错的。记得那个包头的年轻人吗?因为被控强奸被枪决,二十年后,真凶落网。但那个男孩的生命,永远回不来了。记得赵连海吗?如果当年他被杀了,今天还有机会被释放吗?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监狱的墙足够高了。

五,即使萨达姆,都不应该被处死,美国无耻,打着反对反人类的旗号,去反人类。

六,即使文强妻子被关押,也应该让他们在最后见上一面。

七,吃不吃蒸蛋就无所谓,反正还没消化就翘了。

八,

6月18日,美国犹他州臭名昭著的“杀人魔”鲁尼·李·加德纳被执行枪决,他是14年来美国第一名被枪决的死刑犯,此时距离他被判处死刑已经过去25年。

6月18日,美国犹他州臭名昭著的“杀人魔”鲁尼·李·加德纳被执行枪决,他是14年来美国第一名被枪决的死刑犯,此时距离他被判处死刑已经过去25年。

九,据路透社和《纽约时报》1日综合报道,纽约联邦法院6月30日推翻了半个世纪以来做出的唯一一起死刑判决,而推翻的理由是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涉嫌误导陪审团

新华网文章
洋洋大观文章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六, 07月 10th, 2010 at 10:09 pm and is filed under 生活记录.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Both comments and pings are currently closed.

34 Responses to “反对处死文强”

  1. 不是我 说到:

    不死不行,他知道的太多~

  2. Red Sox 说到:

    死刑其实没问题,但是判死刑的标准不统一,比如80年代的严打和这次的重庆,而且会象搞运动那样简化审判程序加快速度,损害了公民权力。还有就是量刑过重,应该只有杀人犯那种罪大恶极的才应该判死刑,文强这个确实罪不致死。赖昌星被那样的都不会被判死刑呢。还有就是中国判了死刑以后立即执行,太不谨慎也不人道,文强起码应该有机会见见他老婆。美国判死刑以后会等很多年以后才执行,是担心出现误判错杀了好人。中国估计没钱养那么多死刑犯。。。

  3. 哥舒夜带刀 说到:

    就死刑制度本身而言,我的态度有点模棱两可,稍倾向终身监禁,但是对死刑也不是那么强烈的反对。

    文强这事儿,包括近年诸多高官、党企高管落马,我都算作政治斗争,胜王败寇认赌服输,谁死谁活该,谁活着并不能证明谁正确。

    要是说法律这个事情,在我朝,对平头百姓来说有时候有法,有时候没有,大部分情况下法是伤敌八百自损一千的这么个东西;对不是平头百姓的人来说,法是不存在的。

    • Nana 说到:

      哥舒,政治斗争太残酷了。这个没法讨论,早就超越公平正义的范围了。因为我们的法律不健全,所以才有人为了政治斗争掉脑袋。所以才有政治犯。在中国讨论法律的事,确实还太过奢侈。但是要承认,这些年来我们在进步,这些都是将被完善的对象。全世界都在找答案。

      我们做我们自己的思考而已。

  4. long2 说到:

    文强该不该死我不知道,但是,3月份杀小孩子的,判死刑不为过。

    • Nana 说到:

      龙二,我完全被你这个说法打败了。

      我可以毫不在乎的说,是的,那些人该去死。但是,剥夺他的生命并不能换回那些孩子的生命。对于杀人恶魔,难道没有更有效的办法让他们得到惩罚吗?

      要是以人命的方式偿还,杀掉那些杀人犯的妻儿,对我们来说,一定觉得是让杀人犯更难受的方式。但实际上杀人犯们可能真的不在乎这些,法律也不会这样做。不是还有人杀死自己的妻儿吗?

      只是,让他引刀成一快,那于事无补。一命还一命,这太简单了。我抄一段话给你看:

      最基本的,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应该以公正为追求,而不是某种“义愤”。即使判死刑也不是以道德报复为目的。以法律作为一种威吓手段,得到的就会是80年代中国严打那样的结果。
      楼上某位说“中国应该学习”的同学,应该去了解一下当时滥杀无辜到什么程度。
      为什么许多法律人主张废除死刑?1.死刑一旦执行,即使有冤案翻案也毫无意义;2.死刑不留给犯人改悔的机会。
      站在律师的立场,为被告辩护是无可非议的,这不能用道德来评判,除非他违反程序正义,做了隐藏证物使用伪证一类的事。如果他说的是谎言,而法律是公正的,就应该被揭穿。这也正是检控方所应做的事。
      对中国的法制来说我觉得讨论这个简直是太奢侈了。因为我们在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两方面都还是一团乱麻。

      • long2 说到:

        我觉得,刑法,一个是惩,一个是戒。对罪犯,是惩,对后来人,是戒。

        前题条件是,

        1,立法有据
        2,执法有据

        这样就不会有滥杀无辜。如果犯罪事实不能被确认,我也同意美国的作法。

  5. 说到:

    一方面,我们被洗脑;另一方面,你们被洗脑。。。。

    我支持死刑。

  6. grass 说到:

    Boston Legal 有1集讨论过死刑,有种观点是,据统计,废除死刑而改终生监禁降低了犯罪率,而死刑的存在有时会让罪犯在犯了第1件罪行时破罐子破摔继续犯下更多的罪。

    如果统计数据和方法都可靠,那我支持废除死刑,不然,还是支持保留死刑。

    感情上说,如果我是受文强迫害者的家属,我还是支持处死文强。

    • Nana 说到:

      小草,这种统计数字都是靠不住的。我做过研究,深知这些数字的来源和算法,其实都是有问题的。作为参考吧,具体多有价值我也不知道。

      文强其实没有迫害过谁,张君算一个,但张君“罪大恶极”,文强只是公事公办。至于贪污腐败,文强和刘青山张子善比,除去通货膨胀因素,那也该杀十次。但刘青山和张子善就该被杀吗?

      也许有人会说,千万人都饿死了,两个贪污犯死就死了。

      我只能说,没有谁是该死的。

      • grass 说到:

        我一直偏向于人之初性本恶的看法,或者说人性中恶的比重比善的比重大,只有教育和法律才能改善和约束人性中坏的部分。所以死刑还是无期徒刑,哪个更有威吓力,我支持哪个。

        忽然想到玉树地震时看到的一些报道,生和死对不同信仰的人轻重不同。。。

  7. 欣燃 说到:

    前两天看了个贴,《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这个案例比较极端。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1532131/
    死刑还是要慎的。

    • Nana 说到:

      欣然,谢谢你的链接。我看过了,也很纠结。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犯罪,这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把事情越搅越复杂。多少岁才算是未成年人。等等。

      法律有的时候的确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想想辛普森杀妻案,全世界都知道他杀了他妻子,但是他确实未被追究刑责。公正都是相对的,有代价的,这算是代价之一吧。

  8. 如影随形 说到:

    我以前是支持死刑的,现在倾向于你的观点。因为后来慢慢明白,就像你说的,每个人都没有剥夺其他人生命的权力。人生是不断学习和提升的过程,判处死刑,带给死刑犯的忏悔和恐慌只有那么短暂的执行之前。一切将随之消逝。他(她)这一生其实应该明白,自己自由而灿烂的好日子将随着犯罪也同样不复返。死刑犯可以拿终生来赎罪。这个终生是不可以改判的。他所过的余生,将不会比当初被执行死刑更痛快。他也应该学到这一点。

    • Nana 说到:

      小影影,这个很难讲。对于死刑犯来说,能够获得改判无期,终生不得假释,我们无法以现在自己的想法去衡量那些罪犯的心理。对于他们的身心,到底哪个判决更能得到惩罚。

      我倾向于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犯罪发生之后,每个人接受他这样做的后果。杀人者即使结束自己的生命,也无法挽回他所扼杀的生命。

      你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判处他死刑,不该是一种对他所犯下罪行的一种报复。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难道死刑是唯一的方式吗?

      • 如影随形 说到:

        嗯,明白你说的,就是我们会从我们的角度,以为一辈子呆在监狱比死了更悲哀,但或许更多的人觉得好死就不如赖活着。所以终身监禁也未必能够真正起到惩戒的目的。其实就是找个更好的方法,击溃一个人的精神世界,并不一定要一杀了之,才是对这个人最大的惩罚。
        好像社会要特别文明,才能到达这一步吧。

  9. LIUTAO 说到:

    这就是中国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中国司法制度中往往是人治大于法治,而且法律对顶格处罚的标准模糊不一,什么是巨额受贿贪污,这都是充分给人治司法制度很好的模糊理由.

  10. 身是客 说到:

    有部電影:
    大卫·戈尔的一生 The Life of David Gale
    http://movie.douban.com/subject/1305725/

    討論的就是該不該死刑的問題。主角就是nana的想法。
    我覺得片子不錯,不知為什么好像很少人注意,評價也不好。

    對死刑,我的看法是:因為政治啊經濟啊疏忽啊什么的都不應該判,這只是權力斗爭的手段。對重大的刑事犯,比如奸杀無數婦女,比如在學校門口屠殺幼童的,比如拐虐幼童的性變態……我還真一點也沒有慈悲之心。我認為,對受害者家屬來說,判他們死刑好像不夠,凌遲才行。

    當然,對這這種死刑也要慎之又慎,要在法制比較健全的地方,疑點歸於被告,…..避免錯判。

    • Nana 说到:

      客,我是好几年前看的这个电影。我还清晰的记得看到时候的感觉。热泪盈眶。。。

      那个戏编的太好了,难以形容。

      错判难以避免。正确地判决千万次,抵不过一次误判。这和体育比赛不同。开弓没有回头箭啊。

  11. 穿上 说到:

    死刑有必要。 在中国, 我认为。
    文强这事, 我没时间细看,董事长也没怎么说。
    媒体的抗议立场在那里了, 部分观众也表示“这算什么, 我们那里的县长局长。。。。。。
    杀鸡儆猴之效, 就有了。
    世界真是平的, 既然孙志刚被成为社会进步的垫脚石, 这一次, 轮到文强做贡献,让大家充分检讨, 而已。

    • Nana 说到:

      穿上,杀鸡儆猴这种说法和做法本身,都是错的。鸡何其无辜。文强何其无辜。

      • 穿上 说到:

        你隔岸观火不怕脸烫,只担心: 文强都没公平审判, 蚁民更别奢望。
        我身在江湖不信高调,只相信: 文强和孙志刚都逃不掉人治之祸, 全人类才肯坐下来一起想法治。

  12. Red Sox 说到:

    To long2,

    三月杀进幼儿园的那个据说精神上有些问题。但是我党为了平民恨草草做了个鉴定说精神正常就赴刑场了。而且也有人说了,做了这样的事,就算是精神病也应该杀。

    不是说他不该死,但是杀人犯也应该有自己的权力。

  13. 18 说到:

    死了奏解脱乐,不过俺觉得不应该判死刑,应该让他去踩风车。

  14. RedRocks 说到:

    苦役和流放比较好

  15. RedRocks 说到:

    苦役和流放比较好,有机会悔改,顺便锻炼了身体作为变成好人后的革命本钱

  16. 靠边 说到:

    纳纳,没想到原来我们对死刑的认识是一致的,我在泡网小声地说了几次,还以为就我这么认为呢。

  17. j21 说到:

    是天灾,更是人作孽!天灾人祸!
    贪污腐败会导致任何一个国家的灭亡!
    绝对让13亿中国人触目惊心!祸国殃民 !毁我长城 !史上最敢贪的贪官,竟敢贪国家生产歼8歼11歼击机的钱!!
    我们的空军领导包括飞行员还不知那是有着重大隐患的战机,中航工业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八厂厂长杨勇英在现任厂长期间,肆无忌惮的贪污受贿.在生产国家重点型号飞机零部件军品其间.大肆进行贪污受贿.
    沈飞工人生产重点型号飞机零部件,需要资质认证,上岗培训.在考取了上岗证之后.才能上岗工作,生产重点型号飞机的零部件.而杨勇英确将党的方针政策当作耳边风,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贪婪无度,欲壑难填,见利忘义,权力寻租,与不法商人组成利益集团,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拿国家的国防建设当儿戏.更为严重的是杨勇英所招进的个体工厂工人.在一没有资质认证.二没有培训.三没有上岗证的情况下,大批量生产国家重点型号战机的零部件.看到这些一没有资质认证.二没有培训.三没有上岗证的个体工厂工人,盲目生产出国家重点型号飞机的零部件,组装的战机,正在祖国的各地.为保卫我国的领空而在执行任务.我们的空军领导包括飞行员还不知那是有着重大隐患的战机,杨勇英以牟取个人的更大利益,与国家的国防利益与不顾,严重地破坏了国家的国防建设.损害了领导的公信力,破坏了领导在民众中的公仆形象。严重触犯了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其手段令人发指。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像这样明目张胆、不计后果无可挽回的犯罪,法律不能饶恕,人民无法原谅,空军驾驶员无法原谅.为了我们的国土,为了我们的国防,为了我们的空军,为了我们的空军驾驶员,为了我们的祖国安全,我跪求您们一起把上面的帖子复制并转发本帖子,举手之劳也能见义勇为。谢谢!国家兴亡 匹夫有责.
    相信这是事实!希望有良知、爱国、爱家的朋友们,尽力所能及的力量,发出正义之声,大肆评论不能再当看客,强烈抗议,以求国家领导重视,并查处此案。同时恳求国家领导人出台相应的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