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和硫酸铜溶液的问题

问题:

在饱和硫酸铜溶液中投入胆矾晶体,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晶体不溶解,溶液浓度不变
B,晶体溶解,溶液浓度增大
C,晶体形状不变
D,晶体形状不变改变,但溶液浓度改变不变。

高一化学我还勉强记得一点,试解此题。

short1提醒我抄错题了。所以我选AC就错了。那就把这道题重新做一遍吧。

常温下的硫酸铜溶液应该为五水硫酸铜,胆矾是五水硫酸铜的别称。因此,当硫酸铜溶液饱和之际,再加入胆矾晶体,应该溶液浓度保持不变。B显然是错的。晶体在溶液中,会不断溶解和结晶,达到溶解动态平衡。所以D应该是对的。但我只想着如果残缺的晶体会被析出补齐,只记得溶液饱和,却忘记溶液动态平衡的原理,也会改变固有晶体的形状,所以选C和A都是不对的。应试教育出来的成果是如此失败呀。

这是上海松江二中的高一化学试题,韩寒的回答,请看大屏幕

硫酸铜溶液的问题

硫酸铜溶液的问题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二, 01月 31st, 2012 at 12:45 am and is filed under 生活记录.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Both comments and pings are currently closed.

31 Responses to “饱和硫酸铜溶液的问题”

  1. short1 说到:

    D,晶体形状改变,但溶液浓度不变
    这是原题呀,你那个d怎么跟原来那印的题不一样呀。我怎么感觉应该是d,晶体有溶解,但同时有新结晶,所以形状改变,浓度不变。这化学有20多年没做了,不知道对不。

    我怎么感觉这孩子字写不错,文字也还好(很惭愧,他的东西没看过)。应该是很小时候他爸言传身教的吧。写东西也不至于让他爸改吧。

    • Nana 说到:

      你说的对呀,我连题目也抄错了。所以答案也错了。

      韩寒一笔好字,可以出字体了。
      我也写一笔好字,但比起韩寒差远了。

      • short1 说到:

        这孩子写这么好字,可惜了。要文革时候,能写多少大字报呀。要不印传单发也行。那样就不用这样到处说那东西是他自己写的了。那些老师肯定也挺喜欢写这么好字的孩子。看他给老师写条的口气,他肯定不是第一次写这种条,老师也不是第一次容忍他。难得那学校的老师,居然能看得开。

        刚百度一下那题,下面是链接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06756926.html?seed=0

        • Nana 说到:

          韩寒是赶上好时候了,天时地利人合。
          要是文革,往小了说,可能是个右派造反派的,往大了说,可能就是文痞姚文元。。。

          • short1 说到:

            那个方舟子也不是便宜货,写大字报肯定也是积极参与。另外那些起哄的,就跟文革时期每天找毛病那些人似的,找俩香烟盒,还说上面有标语,要不就是去公共厕所拉屎,没事总往坑里面看,想发现前面那人用领袖像擦了屁股似的,然后证明什么。这种人多数都是闲的,撑的。

            • Nana 说到:

              哈哈。是啊,他们都赶上好时候了。真正的人性,只有在那个狰狞的岁月里才能体现出来。
              方舟子很偏执,他这个物种看起来毫无美感,无论形式上的还是内容上的。福建人没个好东西。除了纸马。

              • 鲍昆 说到:

                Nana骂得痛快。这小子确实毫无美感 ,虽然有时他打假的勇气令人钦佩,但也是一个没头脑的笨“刨子”,只认“茬儿”。

              • 大忽悠 说到:

                许许,老容,快来,快来,哈哈

                • Nana 说到:

                  你媳妇过年能上桌吃饭不?

                  • 大忽悠 说到:

                    当然可以,那都哪辈子的规矩了?我家是住在城市,大城市好不好?
                    说个好玩的,我妈有个师姐是朝鲜族,老公也是朝鲜族,老公对老婆很好,但朝鲜男人不能干家务活,干一点都是要被人耻笑的.一次去买菜,老公提着菜篮子,远远看见熟人,赶紧把菜篮子交给老婆拎,哈哈!

                    现在的小女孩,不打自己家男人就不错了

                    多说两句,这就是阅历匮乏所造成的很难避免的傲慢与偏见
                    人,大多如此,包括上一篇山东的故事

              • 嗯哼 说到:

                许许哭了。。。

  2. xiaobao 说到:

    韩寒字写的好,笔锋看出长期练习过毛笔字。这个字好像我高一时候同桌张三儿(现在五粮液上班,模具设计师)写的呀,看起来很亲切:)))

    • Nana 说到:

      小宝,表扬。你,洛兵,是泡网的人,字写的好前两名。
      你和洛兵并列第一。

      • xiaobao 说到:

        谢谢阿姐表扬,我跟洛兵老师除了都素江湖滴,还有一项,我们都素巴蜀滴:))

  3. 文思 说到:

    “说法正确的是:韩寒”–瞧人家那落款落的位置,不偏不倚!

    方舟子东西有对的地方(比如那个关于青蒿素的观点),也有不对的时候。我一般只关心文章的观点,而不是一棍子把人笼统地打死。糨糊的帖子也一样。

    • Nana 说到:

      你说我才注意到了。。

      方舟子当然有对的地方,其实科学的东西我也不懂,应该说我认为他有对的地方罢。但韩寒这个事,或者说文学这个事,以所谓科学的态度来论证,是十分可笑的事。我看多了这次的争论,可以把林林总总的对事总结为对人了,我鄙视起方舟子的为人呢。就如同我鄙视其他的福建人,总是把几个福建人,玩AK47的福建人,去代表了所有的福建人,因为认识的很少,刚好都很差。不过,排除了纸马,还忘记排除楷华呢。

      我就是对人不对事。嘿。
      所谓的政治正确,是个P,谁也别…………………

  4. 文思 说到:

    还有,真要钻牛角尖的话,ABCD四个答案都不对,或者都不完全正确。

    不解释嘿嘿。

    • Nana 说到:

      是啊,要想把一件事以完全符合科学逻辑的方式表达出来,那一道题就已经够你写三个月了。。。

  5. long2 说到:

    你说他拿啥笔写的呢?肯定不是钢笔。

    • xiaobao 说到:

      龙2J,这个我敢肯定是钢笔写的,或者是翘尖尖那种钢笔。我曾经有一段时间上课不听课,除了打瞌睡之外,就是在作业本上乱画,然后我同桌就写一笔一画跟毛笔异曲同工的笔法韩寒这种字,我还跟他闹着玩,说:太考究了就匠气了,他说,虽然缺少灵气,但很工整啊,最关键是你写不来!小孩嘛,气盛的,我跟他说,你侮辱我可以,但不可以说我写不来,就写过一学期这样子拽头跩尾有转折有沟渠的字。

      简单说:这种字,普通钢笔可以写出来。落笔运笔到收笔,只要你按照小时候写描红本毛笔字那种走势,对一个字的结构布局掌握的比较熟练,完全没问题。

      • long2 说到:

        宝,我猜他用的就是这种笔尖翘弯弯的书法笔。一般的钢笔,笔头是直的,写不出他那些个笔锋来。

    • Nana 说到:

      我也看不出,像是很细的钢笔。
      韩寒的字,换只笔写,就没有这样的特色。

      • xiaobao 说到:

        我正好笔筒里有一支原来买的翘尖钢笔,刚找出来蘸了点墨水试验了下,歪起笔尖,到侧面的样子,基本是轮到45°角写,可以很流畅的写出来他这样子的。但普通钢笔我也做到过的,不过是上面说的那次打赌来着。

        所以,具体什么笔,不好说,普通可能,尖的可能性更大。

  6. xiaobao 说到:

    PS,阿姐,韩的小说虽然我没看过,韩的博客我看过几篇,不怎么喜欢。但是,方舟子质疑韩寒这件事,我认为方太扯淡,从闹剧开始,喜剧结束,方输定了。

    • Nana 说到:

      小宝,这世界不是占尽道理就能赢得官司的。我抄一段给你看。

      八、言论自由与社会宽容

      言论自由的界限其实不在法律,而在社会的宽容度。一个社会有多大的社会宽容,我们就能够获得多大的言论自由。

      对于这类区分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美国电影《性书大亨》(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该电影的男主角也是本案的被告,有一句名言,就是“如果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像我这样的人,我相信它能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最下贱最人渣的垃 圾。”这句话被认为对于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经典阐述。在本案中,被告拉里·弗林特出版了色情杂志《皮条客》,1983年11月,作恶多端的弗林特在该杂 志中,用著名的福音派牧师杰里·法尔威尔为原型发表了一个漫画,用双关的手法暗示这名牧师与他的妈妈发生了“第一次”。在广告末尾,用一排小字写着“滑稽 广告——不得当真”。

      看到这一漫画,有道德洁癖的牧师迅速起诉,要求弗林特赔偿4500美元,其理由有三:一、《皮条客》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滥用法尔威尔的名字和肖像,以达 到“广告和商业的目的”;二是诽谤;三是恶意对法尔威尔造成伤害。该案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支持了这个恶棍,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指出:“社会 有可能发现言论令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政府必须在思想纷争中保持中立,这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立的重要原则”。

      如果我们渴望言论自由,请增加我们的社会宽容度。

  7. victor 说到:

    好像不能怪应试教育吧。苏南到现在还有主妇不上桌的习惯,倒不是不许,而是忙,一个个上菜,上完了,这边也快散了。主宾得大声喊,请主妇上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