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件滥用公权力的小事

TL;DR (too long, didn’t read) 版本请直接看最后一段。

波士顿城里有一个美丽的花园,叫做Public Garden,建于1837年,四季都有奇花异草,现在则樱花盛开。它在地图上是一个小巧精致的长方形。旁边是波士顿的公共绿地,地图上的三角形。


我今天下午四点多把车停在红色的P字这里,public garden的墙外。回到车边上时,远远看到一张橘色的罚单夹在雨刷上,走到parking meter前面,上写4点38分过期,还剩五分钟。

又到发挥咱临事不慌,镇定自若本性的时候啦。罚单看都没看,第一件事,我用手机把meter读数,车和前窗上的罚单拍了一张合影。


为什么连罚单也没看就要拍照呢,因为北方的冬天天很快就黑了,那时已经4点34分,博尔赫斯说过,要抓住这奇异的光线是多么艰难。其次,罚单有什么好看的。。。

为什么meter没到时间,警察就能开罚单呢?因为世界上无论哪里的警察,都有腐败的,即使是号称公平民主自由的美国。和某些国家相比,只是比例和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为什么我那么淡定呢?因为这种事发生过三次了。

第一次是在Chinatown的牌楼,我结束手机通话下车,设定两小时meter,再回来一看,怎么贴了罚单呢?我用当前时间减去手机通话开始时间再加上通话时长,离两小时还差几分钟嘛。

那次我非常愤怒,回家写了申诉和罚单一起寄回市政厅。结果当然是当庭释放了。

第二次是在宋美龄母校那个镇,我在规定时间回到规定地点时,罚单老大爷的纸条正从手中的打印机里卷出来。我对他大喊,我在这里呢,meter没有过期呀,你不能给我罚单。老大爷面不改色,他说一旦打印出罚单就不能撤销,你写申诉寄回去吧。

我当然又回去写了,寄了,罚单撤销了,但我不记得他们有没有道歉了。

这次又重演。我决定沿着长方形开一圈,找到给我罚单的那个人,他肯定还没走远。长方形都是单行路,只能逆时针走。到了底边的时候,我看到了两辆警车,蓝色公务车牌,上写park rangers,就是公园游骑兵或者趴车游骑兵,反正肯定是开罚单的游骑兵。背心上涂着反光胶的两个警察,一边走出公园,一边系皮带。我把车停在路边,拿着罚单就下车了。

走到他前面十米,我对他大喊,街上很吵我说话自然大声了:我刚才停在那边,拿到了罚单,但我对这罚单有疑问!

他显然记得我的车,就说:你去找市政厅,你的车不能停在这里,要不然我又要给你开罚单了。

我说:我没有要停在这里,但是我要让你知道,你这样做是不对的,我的表没有过期,你却提前给我开了罚单,我在过期前回来了。

他说:我没办法,你去找市政厅。again.

我说:罚单是你开的,所以我转了这一大圈来找你,告诉你这样做是错的。

他说:你到车上去说吧。

我就上车了。他把车开在我的右侧,我打开右窗对他摇着橘黄色的信封,他打开左窗,我们就这样隔空喊话,我说:你错了,我的表没有过期,你就给了我罚单,以后不要再这样了,你这样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

他又说了一句,我没办法,你去找市政厅,你再这样停会碰到我的车的。

我说我都没有动,明明是你block了我的车,他说你这样是在妨碍我工作。。。

然后就开走了。


我在他的车后,也追上去,拍到了他的车牌。直到他钻进Boston common,我再也追不上他了。在路上堵了半天,终于打开罚单一看,更生气了,原来都是25的,现在怎么变40啦,政府这价钱涨的也太快了,没办法,只好气愤地回家了。

回来与朋友探讨这个问题,发现我不是一个人。好多人停车时间未到,却被处罚过。大部分人可能就会说,算了,那么麻烦,申诉还要费事费时间,这次交了罚款,下次注意吧。

但问题是这种欲加之罪是没办法注意的,本来根本无罪,连一条微博都不曾发过就被抓起来了。这可是在号称公平社会的美国,还不如中国靠谱,发了七条才被抓。

虽说保释金只有四十美元,但这对人是一种侮辱。做为公权力在手的警察,凭什么可以伪造,都不是有争议,而是凭空捏造老百姓的罪责呢。越是有超级的权力,越要谨慎地使用,这不是最高法院的准则之一吗?为什么素质这么高的美国警察,却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呢。

而且,我不相信只有我知道这件事并遇到了三次,开罚单的人个个都知道,他们的上级领导肯定知道,被开罚单的人个个知道。我也不相信我是唯一提出过这种问题的人,但我什么在今天还在继续发生呢?如果整个社会都知道,为什么会容忍并默许这种潜规则一直存在呢?

对于我的问题,警察们的回答倒是一致,去找city hall。但为什么我需要去找city hall而不是出现这个问题的源头警察呢?每次city hall收到这种申诉,当时就撤销了罚单,但对于开出这种罚单的警察,又是如何处理的呢?而每天处理这些罚单的公务人员和警察,难道纳税人养着你们是为了让你们和我们过不去的吗?

我在美国,所以尚存这种上诉的通道,并有保持畅通,以致最终撤销的可能性。但如果在一个不具备这种通道的社会,又要产生多少冤案呢?

这只是一件滥用公权力的小事,我之所以写出来,是因为我有很多想不明白的问题。我打算把这些疑问也随着申诉发给市政厅,哪怕微弱,但如果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发出这种声音,声音必然嘹亮,申诉必有回响,因为警察乱开罚单而去烦恼的人就会少一点。

如果更多社会上的小事,都可以从每个人自己来推动,那社会就进步啦。

TL;DR版本:

我今天去看了《CAROL》,没明白为什么她们俩人看一眼都会一见钟情,所以感动不起来。当然,激情戏还是很美的,电影院有些秃头的先生看完这两段就站起来走了。

后来又去拿了LadyM的抹茶蛋糕,关于这个蛋糕好不好吃的TL;DR版本就是:

吃了这个蛋糕没有不发朋友圈的。

我就没发。

.

.

.

.

.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日, 12月 27th, 2015 at 11:38 pm and is filed under 生活记录.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RSS 2.0 feed. Both comments and pings are currently closed.

6 Responses to “记一件滥用公权力的小事”

  1. short1 说到:

    那个公园挺漂亮的。那年去看cheers的小酒馆,在那里前前后后转了许久。一般我放钱都是宁可多些。不然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太多了。不过你这个表没有跳零就开罚单也太变态了。

    • Nana 说到:

      这些地方可以用app停车,但是最高2小时。即使没有零钱也很方便的。所以多放钱也没用。。。信用卡最大值就2.65,不让多交。0.25X10+0.15手续费。

      • anonymous 说到:

        我几年前也用信用卡付过parking, 事后想来觉得这样很容易让我的信用卡被hack…

  2. 爱虹的人 说到:

    我只能说,我看到了熟悉的地方。眼前浮现熟悉的三个身影,热火朝天得四处找车。姐,我是不是太邪恶,没有同情心了?

  3. anonymous 说到:

    有了smart meter以后, 一切都可以全自动化, 为什么还需要有人监督呢? 其实可以这样的停车系统可以直接和EZ Pass的系统相连, 不是一件难事, 而且成本不会很高…

  4. 何永贵 说到:

    略微想多一点,就会发现很多事情挺荒唐的,好象就是在说人,其实根本没有思考能力,要不然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