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央视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4月22日,西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看到小宝发来这段话,很难过。药家鑫最终还是死了。
法律?还是算了吧。中国是个法制国家吗?
我旗帜鲜明的反对死刑。而且,我认可激情杀人的道理,他罪不当死。
杀死他的,是他父亲的军代表身份,是他家的那辆破车。
是汹涌的,愤怒的,所谓民意,杀死了他。
央视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4月22日,西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看到小宝发来这段话,很难过。药家鑫最终还是死了。
法律?还是算了吧。中国是个法制国家吗?
我旗帜鲜明的反对死刑。而且,我认可激情杀人的道理,他罪不当死。
杀死他的,是他父亲的军代表身份,是他家的那辆破车。
是汹涌的,愤怒的,所谓民意,杀死了他。
“认可激情杀人的道理”??你知道激情杀人的定义吗?你连犯罪心理学里面真正激情杀人的定义都不了解清楚就说认可???真是个颠倒是非的人!!
我没有别的地方学习。请你参考百度百科好了。
http://baike.baidu.com/view/4891089.htm
【“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同时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
所以很明显,药家鑫根本就不适合用激情杀人来说事!最简单的一点:张妙被他撞倒后记下他的车牌这个有错吗?如果没有错,药家鑫因此把对方杀死就没资格说什么“激情杀人”了!!!
药家鑫的爹的微博里说的。
http://weibo.com/2155458467
1.我现住单位无产权证房,面积108平米,并非张显所说的200平米以上,也不是他所说我有四套房。
2. 我于2003年退役,原在某企业军代室任工程师,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不是张显所说的负责军品采购,更不是身居要职。
3. 事发后,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联系赔偿事宜,在一审前我们已与受害人家属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同意我们的赔偿(30万现金另加车一部)。张显得知此事后,极力阻挠受害人接受我们的赔偿。
我开微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替儿子开脱,只是想消除一些网民对我们的误解。对张显在微博上对我们进行的不实描述及言论向网民说明。
在你说这些话的时候,为什么不想想张妙,那个弱女子,当时是怎样苦苦哀求的吧……
不用再谈什么理由,把问题简单化更好。
撇开一切说辞,药家鑫犯罪,那就必须要得到惩罚。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古老的法则。
要不杀他,张妙在天之灵难安。
补充一句,你说的太对了,是民意就是杀了他,这有什么不对吗?
法律必须代表民意,法律就是民意的约定。
法律在这个时候,必须代表民意说话!
你赞成全民公决吗?你赞成公投入宪吗?
我不同意。
因为,民意有可能是愚蠢的,错误的。
这种例子太多了。。。
是,民意有时不能全面代表,因为他们已经不能为自己说话了,比如那位可怜的张妙。。。
她的表情,只能永远定格在苦苦哀求的一刻。。。
还有她幼小的孩子。。。
但我们活着的人,如果不能替她们说话,那还能叫人吗?
one老师,张妙的遭遇,我当然很同情。这毫无疑问。
但在考虑要不要给药死刑的时候,应该同张妙有没有小孩,她的小孩和丈夫由谁来抚养无关。假如药杀死张妙也好,流浪汉也好,老头也好,甚至说他杀死的是一个城管,穷凶极恶的城管,对于他被判的刑责来说,应该是同样的。
这个你同意吗?
Na老板,不要转圈子。
每一个案子都有它特定的情节,既有共同的规则,也有独立性,重要的是,每个案子就是它自己。
美国法不就是案例法吗,案例法就是以案件的独立性为基础的。
在这个案子里,药家鑫杀的既不是城管,也不是贪官,而是杀了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这就是特殊性。
什么叫情节恶劣,还有比这个更恶劣的吗?
此案要不杀,即便是在美国,由何以立世人呢?
这个案子放在美国,我想药加鑫是不会死的。
如果他在美国被判死,我也照样反对咯。
和在中国美国无关。
具体的可以咨询下撒泼打滚律师。
表明立场嘛,一定要的!
我看出来了,你最大的问题,是把法律与道德割裂,与公义分开。
给你上上客:任何一个社会,法律都不是孤立的,都不会离开社会公义而存在,它维护的是社会公义的底线。
破了底线,就该用法律了!
学习了。。。
同意one
1、那个律师的用心,我一直就怀疑其给张妙打官司动机本身就有点不咋的。
2、我不认同激情杀人。心理慌了,突然害怕,想逃避责任,一下昏了头失去理智捅死人,我信。
3、激情这个词本身在所有人看来是很热血喷张积极向上很有朝气的感觉。如果你要说激情杀人,完蛋了。大家会觉得你他妈的有问题。歪曲事实。我觉得是那个女教授说那些话弄巧成拙了,导致药死的原因很大。
我本人一开始也是看着这个专家说什么激情杀人的那段视频看的我鬼火冒。
4、我怀疑心理学名词翻译成中文就有问题。什么激情杀人啊,我擦。。。专业词汇和文化,以及社会背景来对应着,应该是很严谨的科学。
故意杀人要偿命。
小宝,我必须肯定及一定要表达我的想法。
你说的很多都有道理。谢谢。。。。。
哈哈,谢谢,我说的素我自个一点点看法。
小宝,世界上的事情,不是一句“故意杀人要偿命”这么简单的。
为什么林冲杀了人,大家都叫好。而药家鑫就要死呢。
Na老板,把药家鑫与林冲相比,这个漏洞也太大了,你这是虚晃一枪哪?
在法律之上,还有道德,两者不是孤立的,道德管是做人的高限,法律管的是做人的底限,法律不能违背道德而存在。
林冲与药家鑫最大的不同,就是林冲是正义的,是按天理的,在道德上有强有力的支撑。
而药家鑫有什么正义存在?它的天理在哪里?只有杀了他,才是替天行道。
所以说小宝这句话有问题呢。
不是这么简单的。
法理情法理情,但太多人的都把顺序倒过来了。
不扯了,我要出去了。
谢谢你光临,祝你快乐。
嗯,杀了药家鑫,我并不快乐。
他害了两个家庭,张家,还有他自己的家。
张家就不用说了,他自己家呢,他的父母遭遇这样的事情,又情何以堪呢
长叹!
正因为情理法,中国的裙带腐败才生生世世不能根除,永远不能成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文明民主国度
1)在有死刑的国家,我不觉得这是量刑过重,要不要取消死刑那是另一回事
2)药家如果真有权势,那么一定是另一种结果,这几乎是可以肯定的
3)作为一个顺应民意的最合适的例子,民意得到了宣泄,又不至于冒犯了权贵,药家鑫算是撞到枪口上了,自作孽不可活,中产阶级们都小心点吧
世界上没有办法有绝对的公平。但民意把药推向了死亡。
如果药家鑫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卡车司机,这案子估计没几个人能知道。而且,那个卡车司机也不会被判死刑。
那个张显律师品行很坏。
所以我说中产阶级要小心了,权贵拿你们做挡箭牌,社会底层的人也只能拿你们出气,法律这东西就是为了你们设定的。
张不是律师,是张妙老公的亲属,作为受害者一方一直在发泄和煽动,也许可以理解吧。。。这事开始坚决支持判处死刑,今天真的执行了却觉得痛心。唉
说得真好。法律就是为中产阶级准备的。
大家各自小心吧,没有强硬的背景和强大的财力,就不要做法外施恩的梦了。
呵呵,你真是个明白人啊,靠边居然去粉别人,哼哼。
我觉得药的案子,相比较其它案例,是有不公。
龙二,此贴说的不错。
http://paowang.net/post/10169868
你看看。
死刑是以剥夺人最宝贵的生命为代价的刑罚,如此草率的剥夺一个还是孩子的生命去娱乐大众情绪。这是我们国家莫大的悲哀。
而且张显作为律师,却充当着这种角色让人很鄙夷。
貌似张显是张妙老公王辉的亲戚,不是律师
我本来觉得死刑复核要一段时间,大众也有一定的时间沉淀情绪。再来审视这件事,会有不同的结论。
但事实上这种猜测没有发生。在社会内忧外患的今天,药加鑫被从重从快了,也许回避了其他社会矛盾,对尖锐的社会矛盾,反而是一种疏导呢。
从快有,但是没有从重。
我是一贯反对死刑的,但是在还没有废除之前,药是罪有应得。
我翻小本本啊,就在不久以前你说杀一头小乳猪和一头老母猪是不一样的……
靠边永远不要和dodo谈逻辑,此为人生不过如此第一定律。
小猪和老母猪当然不同。第一为了吃鲜嫩就去杀小猪来煮,这种事我不做。第二,你认为,在这个案子中,难道有谁是母猪吗?第三,无数的大货车司机,撞人不死的话,再倒车回去碾死然后逃逸,这样就可以一次性负担赔偿,不用终生抚养伤员了。这些人,谁被判了死刑吗?
嘻嘻,跟着你觉得不错的连接过去就地取材,就不多说了,小邢说得比我好。
http://paowang.net/post/10169868
关键在于还有比药更不诚实的人犯下了比药还骇人听闻罪行的杀人司机,逃脱了法网。如果因为有这些人的存在,而不判药死刑,就是对的吗?
下一步,如果是一个理想的政府,就是让公安局在处理交通死亡的时候,看看是否肇事司机故意杀人。而并不是因为有些人比药还可恶,就饶恕药。
我说逻辑你就说法律,我说法律你就说逻辑。你的帖子我根本没看。只回复你说的,如果那些卡车司机,那么多人,都不必死,那么我就假定法律是,有这种事情发生,本该判定不死的徒刑。那么依照法律,卡车司机不该死药是否就该死呢?不该。
这样说网络民意杀死他,有什么不妥呢。
碾活人的应该执行死刑,我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被执行,哦我也许知道,但我想象那也许的原因肯定不是正当的理由。你懂的。
靠边,谢谢。承让承让。
你自己是人,所以你自己的意见是民意之一,民意若可能是愚蠢错误的,那么你也有可能是愚蠢的错误的。既然如此,法律如何判定就如何执行,得其所。
大宝,民意这件事,你稍有误解我的意思。
我作为民意的分母之一,当然有可能是错误的。当我处于少数及非主流的时候,我是弱势的,我似乎理所当然是错误的。比如现在。我仍然可能是错误的。
但是,主流和多数人未必是正确的,而且,未必是永远正确的。
这是我想说的意思。
少数服从多数,是靠不住的。
同意的,少数服从多数,是靠不住的;同样,多数服从少数,也是靠不住的。到底什么靠得住。。。特么我也不知道!
哎,nana你这么能这样,你让我失望了。
以后再也不来泡网了,想不到你也这么糊涂。
唉。。。
抱歉让你失望。
不过,为取悦大众,就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我不是那样的人。
挥手~~呵呵。
我理解nana姐的善良和理性,对吧.废除死刑,减少杀戮,去除仇恨,想必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
其实,nana姐,不知道你是不是想说”我一向都是旗帜鲜明地反对死刑,药案这一次也不例外”.
另外,古老法则和自然规律还是有点不一样.古老法则很难说是对是错.哪怕很多人认为对的,也总有人能指出它不对的地方.
法律的内容是约束和惩罚,但我认为本质上还是古老法则.古今中外,有哪一条法律是建立在严密证明,人人赞同,绝对正确的基础上?
药案虽然存在争论,但,有2点估计大家不会有争议,
1是药的行为,已经是一种犯罪,放在文明发展程度高的西方,就算不判个终身监禁,
也可能会判一个不小的罪罚.而放在中国,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目前呈现的事实,药可能会被判死刑.最终这个也已经成为事实.
.这事情坏就坏在中国确实不是一个那么公正的法治国家.有些案子,是这样判,可有些案子,又是那样判.人们都不相信法律.
2 药案是一个悲剧,被害人家属就不必说了,从药角度而言,药不是一个霸道嚣张,惹人恼火的为非作歹的官二代,恰恰相反,
,药有一个严厉的家庭教育,他是一循规蹈矩的好学生(我相信这是真实的)药到了今天这个地步,他的父母将会何其悲情地度过余生.而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事实,药到了这地步,同他的父母教育,尤其是他父亲的过度的教育有关.
一开始,我感情上毫无犹豫赞同对药的死刑,但我倒是不会相信法律纵然法理上能这样判决,也不一定会这样判决.
等到药被判死刑,并且一些事情披露出来.我很同情他.毕竟是同龄人.
结论是:
要是有那么一个社会或者国家里面,父母都能正确教育,孩子都能够健康成长,被车撞的人都不难缠,撞到人的人都能将被撞的人送往医院,而不是杀人灭口.法律都能公正执行,没有一条死刑的法规,那该多好.
故意杀人,恶性杀人(八刀),造成极大社会愤慨的也不能判处死刑,天理何在啊!
有一天,也许将来有一天,你会发现,有一些案件,“造成极大社会愤慨的也不能判处死刑”,这种社会才是成熟的,文明的。
这个事情就是有些人貌似善良,心生怜悯,不过显然方向是错了的。
激情了,自首了,就能免去一部分罪恶?真是这样吗?
杀了2个,3个再激情,再自首可以吗?笑话!
你可以把药加鑫换成穷困潦倒的小贩,把张妙换成穷凶极恶的警察或者城管,想像下结果会有什么不同。
你是否觉得夏俊峰不该被判死刑呢?
这两个案子有可比性吗?
张妙有过错吗?
人们同情夏俊峰的前提是假设(或相信)被他杀的2人先侵犯了他,他出于自卫而杀人。如果那2人没有任何过错,我当然赞成夏的死刑。
故作姿态必然漏洞百出,不必东拉西扯了。
为什么要用杀人的方式告诉人们杀人是错误的呢…
自从我看到那个内蒙的少年强奸犯,25年前被处决,真凶却在前不久落网的新闻,我就不赞同任何死刑了。包括文强的死。
Na老师,我赞同你,最终要取消死刑。
但不会是现在,也不会从药家鑫开始。
在我们国家,杀人偿命是普遍的诉求,目前,这是社会公义,法律要维护这个公义。
等到我们有足够的房子和能力,象瑞典那样把犯人养起来,那时可能就不杀了。
我只有一个问题。
从夏俊峰开始提废除死刑就合适,从药加鑫开始提废除死刑就不合适。
敬爱的网民们,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Na老师,这是公义,讲什么逻辑啊?
50年前,你要敢骂毛泽东,就送你蹲监狱,这是那时的公义。
500年前,你要不裹脚,连老公都难找,这也是那时的公义。
拜托,很多事情不是用逻辑来讲的。
one老师,公义为什么就不能讲逻辑?
从你这些公义的例子来看,历史都证明了他们的荒谬。
呵呵。公义是多么的靠不住。
义者,宜也,为当时而不永恒。
公义从来就不要靠得住,也无所谓荒谬,它一直在演变。
某种意义上,它就是一个文明类别的一种化身。
也受其他文明影响。
不管怎么样,没用石刑来处罚药家鑫,还是有进步的。
你是哪个一?没听说过这个名字,交个朋友,还是穿上马甲蒙我?
靠边老师,答对了,蒙的就是你,哼哼
鄙视一小样的,你们全家都是老师。
你们欧美成熟社会, 怎么不跟萨达姆、拉登和卡扎菲讲道理?
你少来这一套。
哈哈,你咋这样,你得允许人家讲道理。
药家鑫和夏俊峰的区别在于面对张妙,他是强者,是恃强凌弱;而夏俊峰正相反,是弱者,是官逼民反,被迫防卫。
二者非可比同类项。
我觉得,用药家鑫和夏俊峰相比,你有偷换概念之嫌。
虽然我也为药家鑫这么快被处死感到震惊,但是在药死于不死之间,两害相权取其轻吧,我对死刑投赞成票。
希望可以遏制住败坏的社会的重刑峻法,从药开始。
轻风,那天和菜头说,夏俊峰必死,否则无法安抚全国的几百万城管。我很无语。这其实与你理解的药加鑫案件目的没有不同,都是为了安抚平息众人的情绪。如果说夏案城管做了伪证,那么张显也做了更多的伪证。我不谈过多的细节了,两案还是有可比性的。
希望这世界上再没有伤害与欺压,再没有死亡与仇杀了。
幼稚。
伤害永远有,欺压也永远会存在。
死亡还会继续,仇杀每天都会发生,直到永远。
天道如此,自然造就了人的本性。
你要说上帝造就的,也行。
矮油,这个万老师了不起,快现真身妈咪妈咪哄!!
药家鑫好像大学还没有毕业。这么年轻就永远告别阳光和亲人,很悲剧;但是这么年轻杀人就这么心狠手辣,很残忍。
看到电视中他流着眼泪签字为自己送行,真心替他感到惋惜。
培养一个艺术院校的大学生,对很多家庭来说是非常艰难的。不仅仅是财力的问题,孩子的学业是家长无法过问也无法帮助的时候,家长对孩子的纵容和溺爱就格外多。
药家鑫之死,他的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前的教育不当,事后的处置不当。
如果今后杜绝了此类悲剧,药之死也不算白死。
你们的留言都看了。。尤其玩先生让我震惊,又不震惊。。这是典型的国人逻辑。。希望何在。。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不是为老百姓的服务的。。现在谁是统治阶级你懂的。。我反对一切冷冰冰的。。貌似正义的嘴脸。。群氓终是愚昧的。。这个我信。。我就信。。姜文说,老百姓就是看着谁胜了跟谁走。。真理不是在群众一边。。清醒的人总是被老百姓排挤。。还有,打土豪分田地怎样。。那是人家的私人财产啊。。你分吧,分到手,用不着你了一转脸互助组了公社化了马上收回去,让你丫的跟着起哄。。
你喝太多了,说的都是些屁话。
蝙蝠洞里捉蝙蝠
为什么不可以敲服务员的房门
终于下雨了。我出来看雨的时候,接到我的朋友老李的电话。听得出,他带着一丝不快。
“你记得有谁喝醉了吐在大厅吗?”
我说:“不记得。我那晚回来得早,等他们回来的时候,我早已经睡了。”
“那第一晚呢?”老李有点锲而不舍的样子。
“第一晚,哦,我们四个人回来的,不过,我先上去一步。至于是谁吐在大厅,我就不知道了。”
“关键还不在于吐不吐,”老李说,“他还去敲服务员的门,最后,把服务都吓哭了。”
“哦,有这样的事情么?”
我想,这才是老李不快的原因吧。
“这要在别的地方,人家要报了警,是会被抓起来的。”老李接着说。
但我想,也许没人会报警的吧。既然是服务员,为什么要怕别人敲她的门呢?
我不知道是谁,但还是觉得应该替他辩解一下。“喝醉了么,可能连自己做了什么也不知道的。”
“那怎么会呢?”老李不服气地说。
“有这样的例子啊。很多人喝醉了以后,第二天什么都记不得了。”
老李似乎停了一下,“写诗的人,怎么这样丢人?”
而我觉得,对一个喝醉的人,不论他是干什么的,都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谅解。况且,他是一个写诗的人呢。
一个写诗的人,即便他做了一点不好的事,那么,又能坏到哪里去呢?
我记起老吉给我讲过的老杨的故事。一次在一个大学搞完朗诵后,老杨对一个漂亮的女大学生说:“我想日你。“
女生说:“那你为什么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说啊。”
啊哈哈,靠边老师楔子插得恰当。
我看这位风华老师,一杯酒喝了22年,到现在都没醒,天天说酒话,哈哈哈。
我都不猜马甲很久了,说实话就这十几个人来七八条枪还猜个什么劲,风先生醉话倒是提醒了我,你莫非是江湖上传说的小玩老师?这一说起来还有点那个意思!
小玩老师是谁呀,我还没见过小玩老师的言论呢。
我是小一,道生一的一。哼哼。
one 说到:
06月 7, 2011 @ 11:44 pm
义者,宜也,为当时而不永恒。
公义从来就不要靠得住,也无所谓荒谬,它一直在演变。
某种意义上,它就是一个文明类别的一种化身。
也受其他文明影响。
不管怎么样,没用石刑来处罚药家鑫,还是有进步的。
————————-
看看纵向,既然你所说的“公义”无所谓荒谬,那么我们不看百年千年之前,就去重新审视几十年前的事情好了。张志新林昭遇罗克死得其所,红卫兵杀人如麻无比正确,谁质疑毛泽东谁就理所应当对去死。
再看看横向,说当代,穆斯林国家吊死同性恋人,妇女通奸被石块砸死,站在在他们国家所谓公义的高度,当然是正确的。
那么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不得不说,纳纳同学你这一系列的帖子很何永贵,甚至还不如何永贵,特立独行不是这个样子的。。。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一回国也变得激情了,居然把张志新和药家鑫相提并论,唉,情何以堪啊。
现在说的是公义问题。。。早就离题万里啦。
阿贵说的话,很多都有道理。
你说的也一样。
不过,我们在探讨之前,质疑动机总是不好的。
与你共勉。
Na老师,这事扯远了,药家鑫(上帝啊,他已经得到惩罚,以后就不再提名字诅咒他了)既不是遇罗克也不是张志新,把他们列在一起,如同把他和林冲并列在一起,这怎么可能?这是两类人,一种顺天道,一种逆天道,怎么可能类比。张志新和遇罗克可以20年后得到翻案,药可不会。前者是反专制反皇帝,这是全球文明所向,只要给予时间,冤情就会昭雪;而后者是反人类,是所有文明都不能容忍的,我看不出将来有什么机会,社会会为他翻案。
.
如果一定要类比,我看不如拿巴东侠女邓玉娇案来类比。同样是杀人,邓的结果与药有天壤之别。这其什么在起作用?公义!天道!法律不能违背天道,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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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指责穆斯林吊死同性恋,或者石刑。美国人不是也绞死了萨达姆吗,用15分钟让萨达姆慢慢死掉,在那一刻,小布什替美国人行了一回公义”,狠出了一口恶气。姑且不论萨达姆该死与否,你认为绞刑比石刑更好吗,法国人还用炸弹炸死了卡扎菲的儿子,绞死、炸死、石头砸死,哪个更文明?我看是半斤八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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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悲的是,绞死萨达姆的理由后来站不住脚了,因为没发现“大规模杀伤武器”,这时谁又站出来承担责任呢,美式“公义”又在哪里?所以,不要轻易指责别人的法律。
.
没有永恒的公义,也没有脱离公义的绝对的法律。法律也不全是公正的,哪个社会都如此。
.
从技术角度讲,药案中,药的律师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知道公义的力量,没有有效管理自己的言论,药的同学的言论,还有那个教授,通通帮了倒忙,结果犯了众怒,非杀不可了。我认为,凡事都可能有不同结果,事在人为,药案中也可以有不同结果,但这个结果不好,所有人都死了,没有赢家,整个社会也输了。
.
讨论还要讨论,不能无话可说嘛,这样的讨论,对大家对自己都有好处啊,你要不发这帖子,我还不会想这么多呢。
.
至于公义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两者怎样互相约束,互相斗争和促进,说这个要长篇大论了,打住。
你说的挺好。
我要出门,没时间说了。回来有心情再聊吧。
谢谢你的话,虽然我有不同意见,但你的发言让人尊敬。
补充个小段。道德和法律。
道德以圣人为标准,法律以恶人为标准。
圣人是社会的上线,恶人是社会的下线。
圣人是不存在的,它总是传说。
恶人天天都有,每天都在身边。
在恶人和圣人中间,就是道德。
人们天天在道德中煎熬。
不能用法律管理一切。
如果社会到了事事用法的时候,那这个社会已经堕落了。
而且法律也管不过来。
社会上99%的事情,是靠道德来管理的,这就是公义。
公义和法律的关系,就是木桶的桶帮和桶底的关系。
呵呵,道德是以圣人为标准的么,哈哈哈。
你所说:“社会上99%的事情,是靠道德来管理的,这就是公义。”这个公义是名词解释也是你自己定义的吧。
.
俺还真不知道啥是公义,来查一下资料:
公义:Righteousness。按照神的标准公平公正。公义的基本观念是“严谨地执行律法”。
.
http://baike.baidu.com/view/602078.htm
原来是个外来词,翻译的。
嗯,木错,是“按照神的标准公平公正”。什么是神呢,上帝,安拉。什么是神的标准呢,就是那些”约”,旧约新约摩西十戒古兰经等等,这是最初的法律。
.
可惜,中国人本质上不信神。孔老二讲礼,“敬鬼神而远之”。老百姓信祖宗,但不信神。老百姓求神是为了求财求运求治病,从来不是为了解脱灵魂,所以,只要为了财运疾病,可以向黄鼠狼下拜,称其为黄皮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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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些神都不是前面所说的“神”,更不是约定。我们信圣人,历来如此。这就是中国的不同。
.
你才是神啦!
任何名词可以自己定义和创造。
俺服了U,啥都不说了。
没创造。
子不语怪力乱神,这不是我说的。这是历史。
神是什么呢,神是众生的主人,“无论是谁,总有一天会跨过坟墓,站在上帝的面前,接受审判”,在神面前,众生是平等的。
孔老二为什么不谈神呢,因为一谈神,礼教就没了存在基础。
这就是我们的历史,2000年的礼教历史和等级社会,就有了圣人有平民。老子反圣贤,但最终的关注点,还是圣贤。
.
鸽子老师想要推翻2000年的等级社会基础,勇气可嘉,令人佩服啊。
无论如何,我都会和鸽子老师站在一边,一起努力的,耶!
哎,你就在不停地玩自我创造。
公义,这个词是源自圣经,Righteousness。关孔老二啥事啊,孔子真是无辜,我见犹怜。Righteousness 与你说“社会上99%的事情,是靠道德来管理的,这就是公义。”,是一回事吗?你都能自定义公义了,真是不需议了。
众生平等,是佛教说的,不是圣经说的,也不是基督的神说的,跟Righteousness 也扯不上。
“按照神的标准公平公正”,这个是神是圣经里的神,跟说“众生平等”的神是两回事,你搞清楚佛教和基督教说得是啥先。东拉西扯的,不是胡侃就是神侃。
公义的定义,和你所定义的公义显然也是两回事。
连道德标准也被你规定了,哈哈,你就是神啦!东拉西扯的神人!
数羊派的快来!
为纳鼓掌,精彩!
阿花老师,你真是明白人呀,靠边居然去粉别人,真是木眼光。
同样是说此人是被民意所杀,河豚给得理由就让人心悦诚服,十分明了。
真理不是越辩越明么,为啥说来说去,让人越发看得糊涂。
这位one老师是不是想说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所行使的一切手段都是正确的。一个国家是靠所谓公义统治的么。到底啥是人类追求的现代文明民主的社会。
鸽子老师,你咋就看到统治了捏?我咋看不出统治捏?谁统治谁了呀?侬是不是在家统治老公惯了天天就想着统治了呀。
我没看到统治呀,也不会让别人统治呀,耶!
one老师您老又臆测了,俺老公?在那儿?俺咋不知道呢。
哎,一个国家靠所谓公义统治么。以下是你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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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说到:
06月 7, 2011 @ 11:23 pm
Na老师,这是公义,讲什么逻辑啊?
50年前,你要敢骂毛泽东,就送你蹲监狱,这是那时的公义。
500年前,你要不裹脚,连老公都难找,这也是那时的公义。
拜托,很多事情不是用逻辑来讲的。
哦,鸽子老师还是木有老公的,但怎么想到统治了捏?不懂不懂。
鸽子老师,我给你一个建议,等你有老公的时候,认真体会7年,7年后,你统治会有深刻理解的。
到那时,你会喜欢统治的。统治这东西啊,就是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记住喽,别怪我没提醒你啊。
要说就把一个事说透,不要回避,不要扯别的。
法律不是国家用来管理和统治的手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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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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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触犯得不是法律?不是刑法吗?
法律不是国家的。法律是民之约定。
不是国家制定法律,是民众制定法律。
你可以指责现实民众对法律参与程度深浅问题,但本质上,中国的法律就是民众的约定。因为民众(至少是大部分民众)接受了这样的法统。
没有谁统治谁的问题。
你要反对某条法律,可以啊,尽可以去争取当人大代表吧。
你要继续说人大代表是橡皮图章,那你就入党,然后争取当党主席吧
出了佩服,只有佩服,哪里冒出来的小一老师。
我知道,靠边老师是赞同我的7年统治理论的。
我对靠边老师报以深深的同情。
错了,是十七年黑线专政呐,走资派,还在走。
哦,我为靠边一大哭~~
只要有两个人或以上就存在管理的问题。家庭的管理,跟国家的管理是一回事么,还统治呢,哼哼。这种两个的相处模式和感情,就别拿来扯国家扯法律了,实在是不相干。
太能胡扯了。民众能制定法律?民众制定法律得不到国家认可,还能叫法律么?
这两年,知道了纳是老大,但为何是老大并不清楚。觉得不就是一个漂亮女子吗?
现在,这一两个月,却越来越喜欢和佩服,每每从心里折服,原来成为老大是原因的。
有些人时间愈久就越禁得起推敲和琢磨,很高兴,纳姐,您就是这样的人!
喜欢你!
呵呵,虽然有些拍马之嫌,但都是我此刻的真心话。
其实这就是一个偶尔六大的地方,拍也没有任何目的,就是说出来才高兴。
噢,谢谢。居然还有人支持我,欣慰啊。。
全力支持,因为你是正确的呀!
他们都是坏人,别理他们。
我想说,ONE老师真正让人佩服,不急不躁,沉稳理性;有泡网的辨析水平,无泡网的谩骂恶习。
我喜欢泡网的自由辩论,常常启发人以新的角度看问题;但是我厌恶泡网动不动就人身攻击的恶习。
还是这里好,NANA家里,大家讲理不骂人
谢谢轻风老师夸奖,给轻风老师鞠躬!
看了很多关于药的讨论,对骂,争吵。总觉得网络上什么事情都是随性而至,
基本上没有讨论的基准点。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至少有一点,再怎么也要明确,就是要不要废除死刑和在现有死刑制度的前
提下,药是否应该判死刑是两回事情。
这么快判决,这么快执行,基本上就是草菅人命。药死得或许不冤,但是判
决药这件事情非常恶心。感觉是野蛮社会才有的事情。
至于废除死刑这事儿,我想人类最终需要废除死刑的,不然如何走入文明。
但是前提是人人学会珍视和尊重生命。就现在网络上人人对药索命的状况,
废除死刑还真是恐怖的事情。先学会对死刑的恐惧,这个恐怖不止是说犯罪
者对死刑的恐惧,更重要的是司法人士对死刑的恐惧。国外一个死刑要判
10年,20年,不是为了平息民意,不是为了迎合谁的希望,而是对死刑战战
兢兢。日本下笔签字死刑的官员都不愿做这件事情,所以好几例死刑都是
一拖再拖,拖得罪犯自己都快老死了还没判下来。在这种状况下一个国家才
有资格谈论废除死刑。
简而言之,只有当大众对剥夺他人生命的恐惧超过自己生命被剥夺的恐惧
的时候才是废除死刑的时机。
现在的中国谈论废除死刑,我觉得是乌托邦的想法。还要等,再等。
我可能未必等得到了。
我承认自己悲观。为什么这么多人去为难药的父母???这是一个什么样
恐怖的国家!
你定义的?废除死刑就是文明?
何谓文明?文明有什么好处?为什么要追求文明?
下结论前,或者用所谓结论统治你的头脑以前,最好先想想这些问题。
转自 张欣微薄;
张欣 :昨天我和一位英国朋友讲药家鑫的事,朋友问:为什么他撞了人恐惧到要杀人灭口?是什么让他这样恐惧?
推荐各位看李南央的好文:http://nana.blog.paowang.net/2011/06/07/%e8%8d%af%e5%ae%b6%e9%91%ab%e4%bb%8a%e6%97%a5%e4%b8%8a%e5%8d%88%e8%a2%ab%e6%89%a7%e8%a1%8c%e6%ad%bb%e5%88%91/comment-page-1/#comment-6736 其中对法律,正义,公平,民意有很好的案例。或有启发,以免针锋。
sorry,wrong link. 请看以下链接: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pl/sx/article_2011060336808.html
杨黎 《错误》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e9b9401018086.html
判决量刑不当,而且不公平
农民抢劫杀人都有死缓的了,罪恶大过药的20年徒刑的大有人在